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窗口服务形象,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度,是指中心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一项行为规范制度。
第三条 服务承诺制度是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公共满意程度为目标,以公众的广泛介入和监督为实现目标的主要手段,通过公开承诺和社会监督,实现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改善的一种提高窗口工作绩效的有效机制。
第四条 “六办”承诺是,符合政策的必须办,手续齐全的马上办,情况紧急的立即办,特别重要的全程办,需要协调的牵头办,疑难复杂的积极办。
第五条 “六不让”承诺是,把群众当亲人,不让服务对象受冷落;把承诺当责任,不让首问事项被推诿;把效率当目标,不让群众办件被延误;把质量当追求,不让工作差错发生;把廉洁当底线,不让违纪行为出现;把荣誉当生命,不让政府形象受损。
第六条 完善监督制度。具体受理群众的投诉电话,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第七条 服务承诺的奖惩。违诺第一次给予批评和诫勉教育,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违诺第二次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违诺三次以上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违反廉洁自律承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